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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专利申请公司为您讲解专利侵权的行为

2022-07-15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  阅读:次  【打印此页】

      公司秉承专注理念,以“先做人,后做事,质量至上,诚信为本,热忱服务,打造品牌”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。聊城专利申请公司为您讲解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。
      (一)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。
     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须满足两个条件: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。
     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,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: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;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;制造、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。
      (二)假冒他人专利行为。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。
      (三)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。
     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,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,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,可予以处罚。
      (四)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,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:
      过失假冒,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,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,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。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,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。反向假冒,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,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,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“假冒他人专利”,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,仍是一种侵权行为,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